根据广东省关于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文件,具体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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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1日前参保年限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当日)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均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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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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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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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服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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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1993年3月1日至2004年12月期间,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按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也视同缴费年限。
二、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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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1日之后参保年限 :需通过正常缴费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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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缴费年限 :与视同缴费年限分开计算。
三、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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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认定 :以档案记载为准,包括国有企业原职工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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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与补缴 :因政策调整导致的中断,需根据档案核实是否可补缴。
四、查询与确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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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查询 :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或当地社保机构查询视同缴费年限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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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确认 :单位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根据职工档案核算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权威来源,具体认定以职工档案和社保机构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