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生儿办理医院出生登记,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等核心材料,并遵循“随父随母自愿落户”原则。以下是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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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医院签发,若在非医疗机构出生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补办。
- 父母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件),非婚生育需提交非婚生育说明。
- 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需补充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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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非婚生育:随父落户须附加亲子鉴定证明,母亲单方申报需提供户口簿及身份证。
- 境外出生:需提交国外出生证明翻译件及回国护照,放弃境外身份声明(港澳地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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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与时效
- 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部分需亲子鉴定的情况可能延长至10个工作日。
- 支持线下户籍窗口或线上平台(如“粤省事”小程序)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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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姓名须使用规范汉字,民族成分按父母协商结果登记。
- 证件信息不一致需提前更正,虚假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确认细节,确保材料完整,避免重复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