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起始年份需结合历史政策演变来回答,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早期探索阶段(1986年-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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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1986年10月,我国开始在国有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同时建立退休养老基金,这被视为最早期的养老保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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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 :仅限国有企业实行合同制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缴纳养老金。
二、制度完善阶段(1993年-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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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199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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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建立 :依据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6号文件),养老保险账户开始按工资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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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如浙江、江苏等)从1993年或1996年开始建立个人账户,而全国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为1998年。
三、全民覆盖阶段(1997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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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所有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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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与比例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工资比例共同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基数为职工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16%-20%。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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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1986年前参加工作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户、非全日制从业者等,需从1996年或1998年(部分地区)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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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退休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发基数为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以上信息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文件,涵盖不同历史时期的政策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