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如下:
一、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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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
- 当前月人均保障标准为885元,2025年3月调整后提高45元,达到 98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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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 当前月人均保障标准为660元,2025年3月调整后提高50元,达到 765元/月 。
二、城市低保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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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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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或夫妻一方持有农业户口且子女为外省/市农业户口并定居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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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具备正常劳动能力,未因拒劳或规避法律行为导致无收入。
三、农村低保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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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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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状况
- 优先保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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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重残户、多残户、重大疾病户、变故户、单亲户、代养户等优先纳入保障。
四、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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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补贴
- 城市及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45元,达到上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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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城市及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1275元/月;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65元,达到99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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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料护理补助
-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按1500元/月标准发放;全自理特困人员按110元/月标准发放。
五、申请与审核
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收入、财产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保障金。低保对象需定期接受核查,若收入或财产状况发生变化,需及时申报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