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江西省民政部门发布的政策,低保户保障标准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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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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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9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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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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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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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达到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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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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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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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特困人员
- 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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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
- 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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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自理人员
- 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930元。
三、照料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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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失能人员
- 照料护理补贴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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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半失能人员
- 照料护理补贴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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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全自理人员
- 补贴标准维持每人每月100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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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 :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均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家庭账户或供养机构集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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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南昌市、赣州市等地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五、申请条件(农村低保)
需满足“三无”或“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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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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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
以上政策综合自江西省民政厅及各地政府官网信息,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