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根据衡阳市医疗保障政策,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类型和参保人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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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
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医保统筹支付最高限额4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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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待遇
患有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经认定后最高可报销1800-54000元/年,其中80%病种(如器官移植、尿毒症)按80%报销,其余40%按70%报销。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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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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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5%(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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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80%(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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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75%(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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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60%(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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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 :按上述级别标准执行,但起付线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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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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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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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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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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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因转诊、异地长期居住等特殊情形就医的,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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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途
用于支付门诊自负部分、特殊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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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曾将报销比例提高至60%,并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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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进一步细化了报销标准,如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日床费限额25元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2023年衡阳市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