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生育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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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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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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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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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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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贴 :90天(含)以上产假可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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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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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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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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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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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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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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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由医保中心与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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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住院分娩起付线取消,报销比例提高至10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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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以上,且配偶未参保或缴费不足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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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女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后开始享受待遇。
以上标准综合了赣州市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