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政策调整信息,巴彦淖尔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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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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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至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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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旗县区医院):4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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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市医院):5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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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医院优惠
中医药医院、蒙医医院起付线在普通医院基础上下调40%,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至95%,居民医保提高至80%
二、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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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补贴标准 :除尿毒症、器官移植、肿瘤、支架植入和高血压三期外,其他病种年补贴金额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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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心脏支架患者 :限额由1000元分别调整为3500元和2500元,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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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患者 :报销比例由55%调整为75%,不设特殊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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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 :年补贴限额由35000元调整为50000元,报销比例由55%提高为75%
三、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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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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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退休职工5000元,超出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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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门诊统筹额度较在职职工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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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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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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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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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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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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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补偿10000-50000元部分,大病医疗保险补报20%;50000元以上部分,补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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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限额 :8万元(含基本医保12万元),转外就医补偿50%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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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为2018年调整后的标准,后续是否有调整需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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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额度和比例可能因个人缴费基数、病种等因素有所浮动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