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如下:
一、明确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故意犯罪
职工因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伤害,不属于工伤范畴。
- 醉酒或吸毒
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发生的伤害,均不认定为工伤。
- 自残或自杀
职工自行伤害自己或结束生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 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如工作时间外因私人纠纷、打架斗殴等非工作原因受伤,不视为工伤。
- 非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
因个人恩怨、私人矛盾等非履行工作职责的暴力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 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的伤害
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如私人聚会、探亲等)受伤,不视为工伤。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不认定为工伤。
二、其他相关说明
- 工作时间与场所的界定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需以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为依据。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伤害与工作无关,则可能推定为工伤。
- 特殊情形的认定
如突发疾病死亡需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或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伤等,可能视同工伤。
- 争议解决途径
若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以上情形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为职工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