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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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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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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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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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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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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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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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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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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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乡居民(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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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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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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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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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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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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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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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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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8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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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住院政策 :若同一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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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门诊费用需达到2000元以上才能报销,退休人员(70岁以上)起付标准为1300元,报销比例70%-80%。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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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农村合作医疗 :报销比例在35%-70%之间,年累计补偿金额最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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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政策 :2023年赤峰市城乡居民医保将乙类项目自付比例从20%降至10%,预计年底实际报销比分别达到60%(城乡居民)和76%(职工医保)。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