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不可以合并 ,具体原因如下:
一、制度性质与缴费标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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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不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城居保)实行按年缴费,设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缴费档次较低;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现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和比例较高,待遇水平也相对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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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发方式差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现行计发系数(如139)计发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和当地平均工资挂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则按个人账户储存额+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多部分计发,待遇水平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紧密相关。
二、缴费年限与待遇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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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不累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亦然。若中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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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切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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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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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申请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需放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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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保选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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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稳定就业建议参保职工险
若未来有稳定工作或希望获得更高养老金待遇,建议持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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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条件有限者可选居保
若经济压力较大,可优先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需注意待遇水平较低且无法享受职工医保等附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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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参保
两种保险不可同时缴纳,需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养老规划选择其中一种。
总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因制度设计、待遇标准差异较大,无法直接合并。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年龄、经济状况及养老需求,选择最适合的养老保险类型,并注意缴费年限和待遇衔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