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覆盖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障范围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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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包括恶性肿瘤(如白血病、肺癌等)、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类大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等20余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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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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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花费区间 :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如1.2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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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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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3万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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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10万元: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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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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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般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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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倾斜政策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且取消封顶线。
二、保障范围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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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与按费用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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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北京)按基本医保报销后高额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不直接覆盖具体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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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多采用按费用分段报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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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限制
仅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设施费用报销,自费药品或超出目录项目不纳入保障。
三、报销流程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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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触发机制
出院结算时自动审核,无需参保人员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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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调整
异地就医、转诊未办理手续等情形会导致报销比例下降(如各段下降5-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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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报销情形
包括职业病、交通事故、自杀治疗等明确排除在外。
四、补充说明
大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二次保障”,两者共同构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票据,以获得完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