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医疗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主要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类,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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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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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为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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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中医院就诊,执行中医门诊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为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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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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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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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治疗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10万元,长期用药类封顶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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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检查与日间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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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检查报销比例为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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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手术按住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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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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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按 80% 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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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及以上在三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50% (上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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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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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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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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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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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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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外转诊转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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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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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未满10年:三级医院报销比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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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满10年:三级医院报销比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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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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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10万元,门诊特殊检查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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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与门诊封顶线合并计算,分段支付比例(0-2万元65%、2-5万元70%、5万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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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凭发票、处方等材料申请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9-2024年最新规定,具体以参保时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