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
关于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综合不同地区及行业的最新政策及计费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主要规费项目及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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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排污费
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 + 措施项目费 + 零星工作项目费合计
费率标准:通常为0.1%-1.6%(具体由地方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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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定额测定费
计算基础:税前工程造价
费率标准: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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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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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 :按《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劳保统筹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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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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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 + 措施项目费 + 零星工作项目费合计
费率标准:通常为5%-8%(具体由单位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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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 + 措施项目费 + 零星工作项目费合计
费率标准:0.2%-1.5%
二、计费基数与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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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数 :一般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及零星工作费之和为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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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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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可通过索赔措施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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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量增减引起的措施费,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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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规费计取方式存在差异,如北京按税前造价的0.4%-1.6%计取,辽宁按人工费+机械费的8.18%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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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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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规范 :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已发布,强调按实际支出计取规费,但部分地区仍可能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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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新疆、北京、辽宁等地规费标准存在明显差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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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 :合同条款应明确规费计取方式(如是否包含风险因素),避免因争议影响结算
建议实际工程中以项目所在地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并结合合同条款综合确定具体费率及计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