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已实现全省统一,覆盖住院、门诊、大病保险等多维度保障,住院年度支付限额7万元,大病保险最高赔付40万元,并明确异地就医、特殊群体及药品耗材报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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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差异化报销比例:三类收费机构(如社区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85%;二类县级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75%;二类省市级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70%;一类机构(如三甲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60%。省内就医不降比例,跨省异地转诊或急诊报销比例下调5%,未备案自行跨省就医下调15%。 -
门诊保障待遇
- 普通门诊:二类及以下机构无起付线、报销55%-60%,一类机构起付80元/次、报销45%。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报销60%,年度限额260-480元。
- 门诊慢特病:46种疾病全省统一准入标准,2027年前实现待遇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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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耗材报销
乙类药品自付5%,诊疗项目(乙类)自付10%;国产耗材自付10%,进口耗材自付20%。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
大病保险叠加保障
个人自付超1万元部分报销75%,超5万元部分再报销50%,年累计赔付限额40万元,资金直接从医保基金划拨。
提示:参保需按年缴费,特殊群体(如新生儿、救助对象)有专项政策,建议提前备案异地就医以优化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