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最新政策,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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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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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为 55周岁 (即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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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赣人社发〔2019〕4号文件及国务院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统一部署,江西省对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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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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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技术岗位 :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的女职工,经本人自愿,可申请按原年龄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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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岗位 :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的女职工,经本人自愿,可申请按原年龄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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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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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身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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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 身份参保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为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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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职期间从其他参保身份转换为职工身份,退休年龄按转换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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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过渡期
- 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的女性,可按原政策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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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可与企业协商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50/55/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三、政策依据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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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依据 :赣人社发〔2019〕4号文件及国务院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统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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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正式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江西省本地规定与国家统一部署,建议关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续通知,以获取详细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