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看病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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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年龄和工龄确定,具体分为以下几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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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 :1300元起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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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 :1300元起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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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院级别对应不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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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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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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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90%~97%
- 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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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二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疾军人等,医疗费用可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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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30年以上退休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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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21-30年: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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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15-21年: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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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不足15年: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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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75%
二、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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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项目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门诊、住院费用,以及急诊、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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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起付线以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乙类药品及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需个人承担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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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药费收据、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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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报销 :单位二次报销时需提供退休医保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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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审核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销比例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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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退休人员凭社保卡领取报销金额,单位代扣未报销部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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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按当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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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需申请特殊病种认定,参照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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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含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
以上政策综合了全国通用规定及部分地区细则,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医保类型(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