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的
深圳医保并非必须连续缴费。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他们可以重新缴费并将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合并计算,从而保持医保待遇的连续性。
如果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则要重新计算参保年限。医保中断会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包括住院报销、买药费用以及可能对新农合的上缴产生影响。
虽然深圳医保不是必须连续缴费,但为了保持医保待遇和医疗费用的报销权益,建议参保人尽量避免中断缴费,并在中断后及时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