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的最新处罚标准如下:
-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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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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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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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 对于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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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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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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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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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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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标准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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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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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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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 对于非法占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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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予以罚款处罚,并补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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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的情况 :
- 可以在建设之后再补充申请。
综合以上信息,未批先建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以罚款以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等措施。具体的处罚金额和措施会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环保或建设主管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处罚标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