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药制剂管理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制剂审批与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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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批准文号要求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但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品种,仅需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需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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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要求
备案时需提交制剂工艺、质量标准等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风险评估后允许配制。
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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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需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配备药学部门、制剂室、药检室及质量管理人员,确保人员具备专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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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与环境
制剂室需符合GMP要求,远离污染源,具备防潮、通风、温湿度控制等设施,防止昆虫、动物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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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与标准
遵循《中药复方制剂生产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从药材筛选、配比到制剂过程需严格规范。
三、质量管理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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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需对传统中药制剂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包括原料验收、配制记录、不良反应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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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监测
需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及时报告异常反应,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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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
医疗机构对制剂安全、有效、质量负总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四、其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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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所有涉及制剂配制及药检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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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储存
采购药材需核对原产地、有效期等信息,建立档案;储存需符合温湿度、防潮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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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与记录
建立完善的使用记录、配方管理台账及质量追溯体系。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中药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同时兼顾传统工艺与现代管理的结合,促进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