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退休金计算公式根据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养老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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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计算公式: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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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统计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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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退休时全省平均工资与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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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 $$
\text{个人账户养老金} = \frac{\text{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text{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例如:50岁退休195个月、60岁13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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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仅限1978年前参加工作人员)
计算公式: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text{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text{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其中“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退休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二、计算示例
假设某职工60岁退休,缴费年限15年,基础工资5000元/月,当地社平工资6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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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 $$
\frac{6000 + (5000/6000)}{2} \times 15 \times 1% = 824 \text{元}
$$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假设个人账户储存额为2000元/年,计发月数139个月,则: $$
\frac{2000 \times 12}{139} \approx 165 \text{元}
$$ -
总养老金 : $$
824 + 165 = 989 \text{元/月}
$$(注:若存在地方性基础增发,需在基础养老金中加计)。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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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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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0%或高于300%的,按60%或300%计入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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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历年缴费工资指数之和)÷缴费年限,低于0.6时按0.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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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的取消 :
2014年后退休人员不再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仅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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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影响因素 :
- 福利待遇可能包含地方性补贴(如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过渡性养老金)。
以上公式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均适用统一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