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低保户 如果无正当理由且连续3次拒绝参加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劳动,或者无劳动条件而不参加劳动,可能会被取消低保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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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改善 :如果低保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将取消其低保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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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 :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参加劳动或就业培训的人,如果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将形成“养懒汉”现象,不利于低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也将取消其低保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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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状况 :在低保申请和审核过程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行为,将依法取消其低保名额,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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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 :虽然享受低保待遇,但拥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进行高消费活动的人,其行为明显不符合低保制度的初衷和目的,因此将取消其低保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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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介绍 :低保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决定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低保户如果不参加劳动,确实存在被取消低保资格的风险,具体是否取消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低保户积极参与劳动,以保持低保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