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保与非常保
一类低保和二类低保是中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两个重要分类,主要区别体现在保障对象、补助标准及管理方式等方面:
一、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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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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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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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长期失能、失智、重病患者等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经济状况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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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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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长期依赖他人供养,且自身难以改善经济状况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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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重度残疾人、长期患病家庭成员、多子女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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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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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低保 :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基础补助,属于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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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低保 :每人每年发放2400元补助,按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差额标准,高于平均补助额度。
三、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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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两类低保均实行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根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就业情况调整保障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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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补助金额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类和二类的差额补助比例通常保持一致。
四、与其他类别的区别
类别 | 保障对象 | 补助标准(元/年) | 管理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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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对象” | 1200元 | 长期重点保障户,全额补助 |
二类 | 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的长期贫困家庭 | 2400元 | 长期保障户,差额补助 |
三类 | 有劳动能力但就业困难的家庭 | 3600元 | 非常保对象,差额补助 |
五、政策依据
两类低保的划分依据《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及各地实施细则,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地区差异等因素。
以上信息综合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具体执行标准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