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下三类人不能被取消低保资格:
一、重度残疾人及丧失劳动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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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
包括残疾一级(极重度)和残疾二级(重度)残疾人,因其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收入,需依赖低保维持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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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者
除重度残疾人外,因重大疾病、精神障碍等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同样符合低保条件。
二、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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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低于当地标准
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准,若家庭人均收入或住房条件明显低于该标准,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改善生活,则需继续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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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群体
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以及因突发事件(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三、孤儿及特殊困难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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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父母双亡或无法抚养的未成年人,因缺乏家庭支持,需通过社会救助维持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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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未成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因残疾、疾病等原因无法劳动且家庭无力抚养,也属于低保保障对象。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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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机制 :低保资格需定期审核,若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如收入增长、就业创业)或财产状况提高,可能被调整保障等级或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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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可能性 :不同地区对重度残疾、收入标准等认定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确保覆盖主要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