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低保证明可以在乡镇(街道)开具,具体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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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低保科
低保证明需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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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村委会办理
若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行动不便,可委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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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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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证明(如工资单、伤残证、劳动能力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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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证明(跨市、县申请时需要)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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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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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核实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村、社区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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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县级民政部门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告栏公布低保对象名单。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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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明 :部分地区(如上海)已实现民政社会救助类证明的电子化办理,可现场申请并下载A4纸电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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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补办 :若低保证丢失,需先到银行补卡,将回单提交至低保所在地民政局补办。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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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低保证明通常为半年,需定期申请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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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要求 :证件丢失或过期需及时补办,避免影响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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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低保证明可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办理,具体流程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