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已有所扩展,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为非本人参保的直系亲属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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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产生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包括门诊、住院等合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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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医疗器械
除医疗费用外,个人账户资金也可用于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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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途
包括支付参保人员本人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如大病保险费),以及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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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参保要求
被共济人(如父母、子女)需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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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目前政策主要在河南省等地试点,跨省使用尚未全面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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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被共济人仍需按其参保的医保制度享受报销待遇,个人账户仅支付其自付部分。
三、操作方式
通过当地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官网办理家庭共济授权,具体流程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详细指引。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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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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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共济人已享受其他医保待遇(如职工医保报销),个人账户资金仅用于补充自付部分。
以上政策适用于河南省职工医保,其他地区是否同步实施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