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发票但未收到款时,应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 确认销售收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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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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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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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待收回款项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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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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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收账款
这些分录反映了企业在开具发票后,虽然尚未收到货款,但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并将这部分收入计入应收账款。待实际收到款项时,再通过贷方冲销应收账款,以反映实际收到的金额。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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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跟进收款 :企业应定期跟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及时与客户沟通,确保款项按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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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记录准确 :在记账过程中,确保所有分录准确无误,以便于后续的财务分析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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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税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票是付款的凭证,企业应在收到款项后再开具发票,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