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票但未收回的款项在会计处理中需通过以下分录进行核算:
一、确认收入与应收账款
当商品已交付或服务已提供但款项未收时,需确认收入并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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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确认
借:应收账款(或预付款/外币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此时不考虑实际收款情况,应收账款反映企业应收取的债权
二、后续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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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此时应收账款减少,反映实际收回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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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计提(若未提前计提)
若之前未对坏账进行预提,则需补提: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若已计提坏账准备,则直接冲销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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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际收款且未计提坏账 :需直接核销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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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附证明的坏账核销 :若无法提供对方财务困难证明,需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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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影响 :未收回款项需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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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 :建议对应收账款设置账龄分析,及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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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 :保留与交易相关的合同、发票等凭证,作为坏账核销的依据。
通过以上分录和措施,企业可规范核算应收账款,合理评估坏账风险,并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