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的赔付规则如下:
一、赔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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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赔付
若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10种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且满足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将赔付2倍基本保额。需注意重疾赔付有180天等待期,且仅限初次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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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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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赔付3倍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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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赔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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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身故,需在180天内因疾病身故赔付已交保费,其他原因身故赔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的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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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残赔付
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重疾导致高残,需先扣除已赔付的重疾保险金,剩余部分按3倍基本保额赔付。
二、赔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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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与材料准备
发生保险事故后需及时报案,并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理赔材料(如病理诊断书、死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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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审核
保险公司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事故真实性后确定赔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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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赔付
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赔付方案有异议,可协商调整。审核通过后,理赔金将打入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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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合同为终身保障,但无返还功能,仅身故时给付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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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包括投保人/受益人故意行为、犯罪、毒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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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差异 :部分早期资料称“终身返还6万元”,实际为身故时给付保额,可能与宣传资料表述有差异。
建议投保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理赔条件与免责事项,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