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验收程序可分为以下步骤,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一、验收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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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验收团队
生产建设单位需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团队中至少应包含1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参与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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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二、自主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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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验收
组织专业人员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形成初步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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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验收鉴定书
撰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说明设施是否通过验收,作为后续报备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三、公示与报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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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验收情况
通过项目官网或公众平台公示验收材料(至少2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反馈的问题需及时处理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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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验收材料
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提交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方案报告书的项目)。报备材料需符合格式要求,审批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四、监督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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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
审计机关对报备材料进行核查,若发现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将不予通过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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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备案
验收合格的项目需取得报备回执,并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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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程序 :征占地面积≥5公顷或土石方量≥5万立方米的项目,可组织水土保持评估并报备,评估结论需明确不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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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类型 :编制方案报告书的项目需提交完整报告,而编制表项目仅需提交验收鉴定书。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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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需严格遵循《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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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内如遇重大争议,应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调整验收方案。
以上流程需结合具体项目类型和地方政策调整,建议生产建设单位提前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