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的职责主要围绕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服务监管等方面展开,具体包括:
一、医疗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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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与资质管理
负责医疗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及执业许可证的发放与年审工作,包括民营医疗机构的资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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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组织执业医师、护士的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医务人员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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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与规划
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协调重大医疗资源调配。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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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并实施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临床路径管理及医疗技术应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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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与风险控制
负责医疗安全教育、医疗纠纷调解及医疗事故处理,监督医院感染控制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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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组织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如传染病疫情、重大事故等),协调医疗资源保障。
三、医疗服务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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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与规范
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及临床操作流程,指导临床护理、药事管理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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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与市场监督
审核医疗广告,监督临床用血及特殊药品使用,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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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与评估
组织开展医改工作检测、评估及绩效考核,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四、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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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与民族医药管理
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及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广中医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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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支农与对口支援
组织卫生下乡、对口支援及医疗扶贫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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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科研支持
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协助科研项目申报及医学教育指导。
以上职责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内容可能存在交叉管理现象。例如,医疗质量监督与医疗服务监管需协同推进,信息化建设需与临床业务系统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