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和会计主管不能是同一个人,这是《会计法》的明确规定,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关键原因在于两者属于不相容职务:出纳负责资金收付,会计主管则需审核账目,若由同一人兼任将导致监督失效,增加舞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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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等账目登记工作。会计主管通常涉及账务复核和财务管理,与出纳职责直接冲突,必须分设岗位以符合法规。 -
内控需求
出纳管钱、会计管账的分工设计,本质是通过职责分离实现互相监督。例如,出纳记录现金流水,会计核对账实是否一致。若合并岗位,资金安全难以保障,且差错或舞弊难以及时发现。 -
风险防范
实际案例中,一人兼任出纳和会计易引发资金挪用或账务造假。分离岗位可形成制衡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和资金流向透明性,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企业应严格遵循岗位分设原则,即使规模较小也需通过代理记账或交叉审核等方式满足合规要求。财务健康的核心在于制度约束,而非依赖个人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