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的保额赔付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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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将赔付 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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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若在保障期间内患合同约定的10种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保险公司将赔付 2倍基本保额 ,但需扣除已给付的重疾保险金后,方可申请高残或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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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重疾或意外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赔付 3倍基本保额 ,同样需扣除已给付的重疾保险金。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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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版本保障范围较广,但需注意免责条款,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行为、犯罪行为等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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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患重疾,后续保费可豁免,但身故或高残赔付会相应减少。
建议投保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理赔条件与比例,以充分了解保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