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安徽省抚恤金相关规定如下:
一、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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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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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致残:662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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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致残:641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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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残:620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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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级伤残对应具体金额,一级伤残最高,十级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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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 标准为21030元/年,烈士遗属可享受更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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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 生活补助标准为459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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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每月增加31.5元补助。
二、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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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提高 :2024年8月1日起,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军人抚恤金分别提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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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差异化 :如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抚恤金比解放战争后入伍的每人多262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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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担 :中央与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确保资金稳定。
三、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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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按2023年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761元)的2倍发放,即7522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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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计算 :退休人员抚恤金=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月数(15年24个月,30年24个月等)。
四、政策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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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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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适用于2023年去世人员。
以上信息综合了安徽省财政部门及政府公开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