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作为综合性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需满足一定的要求以确保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以下是一些基本的科室设置要求:
- 临床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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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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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临床科室方面,内科至少设有7个科室,包括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内科、内分泌科等;外科至少设有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等专业科室;妇产科应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儿科应设儿内科、新生儿科等专业科室。
- 医疗技术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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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设有药学部、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营养科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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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设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信息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学工程科。
- 人员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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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率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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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且本质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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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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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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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 房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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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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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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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三甲医院能够提供高质量、全面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各医院在具体实施时,可能还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卫生政策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