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的报销规则并非完全以1800元为绝对门槛,而是根据参保类型和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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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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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门诊费用超过 1800元 起付线后,可按比例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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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周岁以下):超过 1300元 起付线后,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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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周岁以上):超过 1300元 起付线后,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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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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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在职职工报销50%,社区医院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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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统一按70%或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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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计算机制
起付线以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周期累计计算,只要当年累计花费超过1800元即可报销,无需每次就诊均达标准
二、住院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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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起付线限制
住院费用超过 1300元 后,按比例报销(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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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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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超过1300元部分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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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超过1300元部分按70%(70岁以上)或80%(70岁以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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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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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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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100元以下、住院800元以下部分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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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度累计未达起付线,次年需重新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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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
可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社保未覆盖的部分(如门诊1800元内及1800元以上社保报销比例外的费用)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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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提前审批,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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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部分病种可能降低起付线或提高报销比例
北京医保的1800元门槛主要针对在职职工门诊报销,退休人员标准更低,且存在年度累计计算机制。未达起付线的费用需自费,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