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水体水质标准是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等场景。以下是具体标准及适用范围的综合说明:
一、主要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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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防止工业、农业等污染源对水源的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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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鱼类保护区
保护水生生物栖息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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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区及沐浴区
确保人体直接接触水体的安全性。
二、核心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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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CODcr)
≤30mg/L,限制有机污染物含量,防止水体富营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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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TP)
≤0.3mg/L,避免赤潮等生态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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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NH3-N)
≤1.5mg/L,控制氮污染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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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氧(DO)
≥5mg/L,保障水生生物呼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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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6.5-8.5,维持水体酸碱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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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硬度
≤100mg/L,防止管道堵塞和腐蚀。
三、其他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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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TN) :≤1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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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铬(Cr) :≤0.1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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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铅(Pb) :≤0.1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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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汞(Hg) :≤0.01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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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铜(Cu) :≤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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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锌(Zn) :≤10mg/L
四、标准依据与分级体系
我国地表水水质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将水质分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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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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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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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农业灌溉区、游泳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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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一般工业保护区、人体非直接接触娱乐用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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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 :农业用水区、景观要求水域。
五、监管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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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 (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需稳定达标,需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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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保护区 需控制污染源排放,定期监测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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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及以下区域 更注重生态功能维护,允许适度污染但需符合安全标准。
以上标准综合了物理、化学、生物等多方面指标,通过严格监管与治理,保障水体健康与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