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和医保转移是两个不同的业务,医保转移需要单独办理,具体说明如下:
一、社保转移与医保转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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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
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包括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
- 办理流程 :需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时可以同步办理医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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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
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需单独申请并办理缴费年限累计。
- 办理流程 :需提供原参保地医保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二、医保账户资金转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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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部分
可以随社保转移而转移,划入新参保地个人医保账户,门诊就医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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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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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通常不随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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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转移,需根据新参保地政策确定是否按比例转移或完全转移,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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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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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中止原参保地医保
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中止参保手续,并取得《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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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医保部门协作
新参保地医保机构会与原参保地医保机构联系,完成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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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医保卡丢失或损坏,需先补卡再办理转移。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保转移后医保需单独办理转移手续,个人缴纳部分可转移,统筹部分需根据新参保地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