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就医、合理诊疗、规范收费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一、基本管理要求
- 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
核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确保医疗服务的可追溯性。
- 规范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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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等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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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确保诊疗活动符合临床规范。
- 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禁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确保费用与诊疗服务内容一致。
- 禁止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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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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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
二、特殊情形管理
-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外服务
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医药服务需经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 疫情期间的特殊管理
当地发生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时,可增加核酸检测、CT检查等防控性检查项目。
三、服务协议与监督
- 签订服务协议
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违反协议的行为及责任。
- 信息公开与投诉机制
及时公开签订服务协议的机构名单,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要求
- 工作人员管理
医疗机构应实行全闭环管理,固定通勤车辆和住宿,确保工作规范。
以上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旨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