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会计分录需根据企业是否在产假期间发放工资进行不同处理,具体如下:
一、生育保险费的收取
当企业收到生育保险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津贴的核算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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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产假工资的情况
若生育津贴金额高于产假工资,企业需先扣除代缴的社保、公积金,再支付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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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生育津贴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
支付员工时 :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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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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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时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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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生育津贴后 :
若津贴高于产假工资: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贷:管理费用$$
若津贴低于产假工资: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 **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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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 代垫费用处理 :
企业代缴社保、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社保/公积金”。 - 申报时效 :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1-10个工作日内申报,逾期可能影响发放。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员工提前垫付费用,需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收到款项时冲回。
以上分录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整,建议每月末核对“其他应付款”与社保缴纳记录,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