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与医院签订的医保协议属于 行政协议 ,其性质、内容及管理方式如下:
一、协议性质
医保协议是行政机关(医保局)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医院)为履行医疗保障管理职能而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二、协议内容要点
-
合作事项
明确约定医疗费用报销、药品采购、医疗服务提供等具体事项。
-
权利义务
-
医院需按医保政策提供规范医疗服务,合理使用药品和资源。
-
医保局负责审核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监督医疗服务质量。
-
-
费用及支付方式
-
包括住院、门诊、药品等费用报销标准及流程。
-
支付方式可能包括直付、预付或报销。
-
-
争议解决
约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
三、协议管理
-
签订程序
需经医院自愿申请、医保部门评估、协商谈判等程序。
-
行政优益权
医保局可对医院进行监督管理,协商不成的可强制解除协议或追责。
-
协议期限
一般为1年,每年1月1日更新。
-
动态管理
参保人员变更、协议中止等情况需及时备案。
四、法律依据
医保协议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医保协议是医保管理的重要法律工具,既保障患者权益,也规范医疗机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