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支持家庭共济功能,允许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划入配偶、父母、子女的医保个人账户使用,但需符合一定条件并遵循操作规范。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家庭共济的开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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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仅限南京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且家庭成员均需在南京市参保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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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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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需超过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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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参保人员(如非南京户籍职工)不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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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享方式与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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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我的南京”APP办理,路径为:
- 进入“我的南京”→“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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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可前往医保经办窗口提交材料办理。
三、使用范围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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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仅限支付门诊费用(如门诊手术、药品等)及药店购药,不可用于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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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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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享人需在南京市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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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划转次数不限,但需符合家庭共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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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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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若委托他人代为购药,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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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绑定 :需在“我的南京”APP中绑定直系亲属医保账户,绑定后自动实现资金划转。
五、与其他城市的区别
南京的医保家庭共济需通过账户转移实现资金划入,而非简单的绑定共享,这是与其他城市“绑定后直接使用”的主要区别。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政策及权威平台说明,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