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起始时间为 2011年7月1日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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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启动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覆盖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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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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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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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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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户籍地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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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与待遇
缴费标准由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决定,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左右。参保人需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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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该制度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启动)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启动)合并演变而来,2014年进一步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起始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覆盖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旨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