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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 不算白交 ,但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补缴方式。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基本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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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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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缴多得原则 :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待遇越高。
二、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
- 继续缴费至满15年
参保人可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期间按现行计发系数(通常为0.6-30%)计发养老金。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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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2011年7月1日前参保,最多可延长缴费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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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2011年7月1日后参保,需持续缴费至满15年。
- 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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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且延长缴费后仍不足15年、2011年7月1日后参保且单位缴费年限满1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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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者可申请一次性补缴,但2011年后参保者需单位持续缴费满10年才能申请。
- 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 可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待遇水平会降低30%-60%。
- 退保清算
- 若以上方式不可行,可选择退保,个人账户资金按8%比例退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20%)。
三、误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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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固定金额" :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固定,与缴费基数、计发系数等因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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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清零" :断缴期间个人账户仍计息,且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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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保 :建议优先补缴至满15年或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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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结合经济状况选择继续缴费或转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均能获得基本养老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