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费用金额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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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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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首诊起付线2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单次支付限额5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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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40元,支付比例6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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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60元,支付比例55%,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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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待遇
- 高血压、糖尿病等18种慢性病 :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费用可报销7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400元。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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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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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线20元,3000元内按90%报销,超过3万元部分按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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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线40元,6000元内按80%报销,超过6万元部分按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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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60元,6000元内按80%报销,超过1.2万元部分按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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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 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1.5万元后启动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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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不同城市存在差异,如乌鲁木齐市一级医院起付线20元,伊宁市一级医院20元,县级三级医院6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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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年度累计300元(村卫生室500元),住院统筹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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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60周岁以上居民住院费用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手术费按1000元起付线报销1000元限额。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的最新调整,具体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