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疆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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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及急诊人员
- 所有转诊人员(含办理大病直通车人员)及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含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备案地或就医地按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执行, 不降低医保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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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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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疆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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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比例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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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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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疆外三级/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均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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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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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基数与药品目录 :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以参保地规定为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按就医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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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结余限制 :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少于6个月的地区,可适当再降低报销比例。
三、政策依据与咨询建议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部门最新通知及地区执行标准,具体操作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或热线咨询,以获取实时更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