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元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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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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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2% 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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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为缴费基数;若超过300%,则按30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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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无工资则按当年月平均工资或当月工资计算。
二、其他参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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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按个人缴费基数的 11%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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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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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参加职工医保时,个人缴费比例可能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执行(如11%)。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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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部分地区(如北京)在职工医保2%的基础上,额外收取3元/月用于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具体比例根据地区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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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比例和基数均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实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