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限住院期间
误工费并不仅限于住院期间的费用,其计算范围需根据受害人实际误工时间确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计算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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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
包含实际住院天数及出院后医疗机构建议的必要休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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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休养期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例如,某人因车祸导致伤残,出院后需休息3个月才能恢复工作,则这3个月均应计入误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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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若受害人经治疗无需住院,但医疗机构建议休息,从受伤当天开始计算至康复可工作日。
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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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text{误工费} = \text{固定收入} \div 30 \times \text{实际误工天数}$$
(若实际误工天数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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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收入 :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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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证明的重要性
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若医疗机构未明确休息天数,需结合伤情、治疗情况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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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诊或擅自休养的影响
若受害人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证明擅自休养,超出合理休养期的天数不予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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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赔偿项目的关系
误工费与住院津贴可叠加赔付(如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剩余),但需注意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
误工费覆盖从受伤到恢复工作前的全部期间,不仅限于住院时间,需根据实际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综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