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根据最新的政策,超生罚款标准已经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而发生了变化。以下是关于超生罚款标准的相关信息:
超生罚款标准
-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
- 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
- 特殊情况: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
超生罚款的缴纳和后果
- 缴纳时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 滞纳金: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强制执行: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