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最新政策,养老金调整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2024年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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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差异
吉林省2024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分地区执行,长春市等部分城市调整至94,231元/年,而其他市(州)、县(市、区)仍沿用86,142元/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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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对象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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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2024年1月1日之后退休并已预发养老金的人员,若缴费基数符合新标准,可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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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计算 :根据新基数与旧基数的差额,结合缴费指数、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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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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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式
2025年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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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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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27元,三年累计约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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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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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缴费年限:25年以下每年1元,26-30年1.2元,31-35年1.4元,36年以上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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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养老金水平:0.8%的比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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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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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退休人员(70-74岁)每月增加20元,75-79岁30元,80岁以上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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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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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老金计算公式
退休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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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 $$\frac{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缴费年限 \time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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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 $$\frac{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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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时间 :
定额调整部分于每年2月发放,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部分于次月10日左右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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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认证 :
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退休人员需定期进行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者将停发养老金。
以上政策综合了社会平均工资、物价指数及退休人员缴费情况,确保养老金的公平性和激励性。